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57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17:21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财字〔2023〕79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
乌恰县职业技术学校(乌恰县职业高中):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通知》(克财教〔2023〕9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8.5万元(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详见附件),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等。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及时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二、请你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有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从2023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根据新疆国家助学金上一年度实际资助面与政策规定资助面30%的差异,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对上一年度核定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在下达当年补助资金预算时予以扣减。自治区财政将统筹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防止学生因贫失学。
四、财政、教育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学费减免资金,由财政拨付到高校,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高校应及时返还学生;对于已经减免的学费,高校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五、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的有关要求,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按规定时限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并按照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全部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六、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乌恰县财政局已按照2023年度全年补助额度,调整下达你单位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2023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请你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1.
定稿-附件1: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定5.25 - 副本
3.
附件3: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20230807172959454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