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局关于将部分外汇管理职能下放至乌恰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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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乌恰县域及口岸区域各涉外主体外汇业务“就近办、便捷办”,降低业务办理脚底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局于2026年3月正式将部分外汇管理职能下放至乌恰县,相关职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局乌恰营业管理部履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业务范围
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业务7项:1.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2.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3.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4.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5.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6.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7.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非行政许可常见业务。
二、电话咨询渠道
杨冬雪0908-4621371、程任平0908-4621392
三、办公地点
中国人民银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乌恰营业管理部3楼外汇管理室(口岸金融室)(乌恰县双拥南路9号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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