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帕米尔牦牛养殖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及概算)的批复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062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6-06-03 17:4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
乌恰县铁列克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审批<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帕米尔牦牛养殖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铁政字〔2026〕25号)及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帕米尔牦牛养殖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恰农字〔2026〕136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帕米尔牦牛养殖效益,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同意实施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帕米尔牦牛养殖示范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采购优质帕米尔牦牛2-3岁龄100头,配套相关防疫设施;采购饲料投喂设备2台,30装载机1台(清粪用)。2、新建标准化钢结构牛舍2座、草料库1座、青储窖1座及管理用房1座;配套设立1个消杀廊道,前后带消毒池,设立人员消毒通道及水电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0万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乌恰县铁列克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乌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6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观,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请严格落实《关于推动整治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严禁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主体,惩戒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
十三、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