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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乌恰县分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3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05-03 21:17
名        称 关于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乌恰县分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        号 恰自然资临字〔2023〕4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乌恰县分公司:

兹有贵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乌恰县巴音库鲁提镇克孜勒阿根村,面积(16.6468公顷),使用年限2023年4月26日至2027年4月25日,主要用于搅拌站、筛分站、喷湿站。土地复垦保证金16.79万元。经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

二、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按期未缴纳,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三、办理相关林草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使用期限后,恢复土地原貌,若还需使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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