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
| 索 引 号 | WQX037-2018-000035 | 主题分类 | 扶贫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8-11-12 01:32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扶贫领字〔2018〕150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扶贫办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脱贫攻坚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67号)文件要求,围绕《乌恰县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确定的攻坚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规模,结合乌恰县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一降五通七有”、“三率一度一接近”的目标任务,坚持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紧盯深度贫困区域、最困难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攻难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乌恰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脱贫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的扶贫资金整合机制,坚持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摘帽销号为目标,通过产业带动巩固一批、转移就业巩固一批、护边员补助巩固一批、生态补偿巩固一批、综合社会保障巩固一批,巩固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288户19086人脱贫成果,确保2018年现行标准下22户71人脱贫人口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年脱贫标准线、14个深度贫困村退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保障)”,为全县脱贫摘帽退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一)资金整合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地方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对口援疆援助涉农资金。
中央层面的资金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民直补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自治区层面的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彩票公益金、旅游发展基金、农村义务教育(包括学前教育)、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自治区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可用于脱贫攻坚的社会事业发展资金。
地方财政安排及援疆援助资金主要有:地方财政安排用于脱贫攻坚方面的项目资金、政府债券用于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贷款筹集用于脱贫攻坚方面的资金、以及援疆省市援助的用于脱贫攻坚方面的资金。
(二)2018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规模。2018年乌恰县共收到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8项31807.09万元,按照上级因需整合的原则,结合乌恰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安排,我县纳入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8457.32万元,资金整合率为89.5%,具体资金来源:其中:生产发展资金14276.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9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02.9万元、水利发展资金为3182.64万元、农业生产发展(粮改饲)整合资金100万元、林业改革资金121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54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6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01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37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99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60.02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59.36万元、旅游发展资金50万元、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的资金属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76万元、2018年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65万元、2018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5.1万元、2018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涉农资金整合经费54.25万元、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涉农整合资金7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统筹整合部分)5万元、2018年中央整合彩票公益金用于涉农项目补助资金4.52万元、2018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涉农项目补助资金33.9万元、2018年自治区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11.3万元、2018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资金13.59万元、2018年自治区现代畜牧业项目资金63万元、2018年自治区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助资金302.9万元、2018年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补助项目资金93.4万元、2018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87万元、2018年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自治区补助资金334.4万元、2018年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175.16万元、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32.2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500万元;纳入州县两级安排资金257.87万元,其中:自治州配套扶贫资金47万元、自治州配套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6万元、州财政安排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结转结余资金100万元、县级安排2017年结余资金72.87万元、地方配套整合12万元、收回2017年度扶贫结余安排10万元。
四、统筹整合资金计划安排调整变更情况
2018年8月16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调整确定的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总投资31168.032万元,涉及脱贫攻坚项目118个,具体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379.4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4276.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9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02.9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9325.792万元,援疆资金80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18万元,行业部门及其他资金1438.84万元。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原方案进行了调整变更,调整后乌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项目总投资31470.30 万元,同原方案相比增加投资302.27万元,项目数由118个调整为145个,增加项目27个,具体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379.4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4276.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9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02.9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9335.792万元(同原方案相比增加10万元,资金来源为收回2017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结余),援疆资金80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18万元,行业部门及其他资金1731.11万元。
具体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
(一) 扶贫发展资金项目
1.产业增收工程。计划建设项目20个,计划总投资4236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4232.07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3.93万元。
(1)优质林果业。安排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61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61万元。主要实施特色林果提升改造(杏业)、特色林果提升改造(秋桃)。
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项目,实现特色林果的提质改造,有效助推脱贫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作用,起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项目村的整体脱贫致富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吾合沙鲁乡、波斯坦铁列克乡
项目主管单位:县林业局
(2)标准化养殖。安排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2428.50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2424.57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3.93万元。主要实施牲畜养殖、骆驼养殖、柯尔克孜羊品种改良、黄牛品种改良、棚圈建设、养殖基地建设、禽类养殖、药浴池修建。
时间进度:2018年(7-10)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特色养殖、品种改良等项目,完善牲畜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助推脱贫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作用,起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项目村的整体脱贫致富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黑孜苇乡、吾合沙鲁乡、乌鲁克恰提乡、吉根乡、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托云乡、巴音库鲁提乡、铁列克乡
项目主管单位:县畜牧局
(3)基本农田建设。安排项目6个,计划总投资1731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731万元。主要实施防渗渠建设、引水闸建设、防洪坝建设、饮水渡槽建设。
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解决防洪、灌溉等问题,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障项目区农业增产增收,增强农业自然抗灾能力。发挥灌区的最大灌溉效益,改变项目区“靠天吃饭”的现状,将群众从看水、管水中解放出来,减少水事纠纷。群众不再为灌溉用水而发生争抢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创建和谐社会,通过防渗渠建设改善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农村人民群众饮水质量,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项目建设单位:乌恰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主管单位:县水利局
(4)特色种植业。安排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15.5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5.5万元。主要实施西瓜种植、蔬菜种植。
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发展特色种植业,扩展产业发展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项目建设单位:黑孜苇乡、巴音库鲁提乡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局
2.小型手工业工程。计划实施项目4个,计划总投资447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447万元。主要实施扶贫创业中心、打馕作坊、打馕合作社、榨油坊建设。
时间进度:2018年(8-9)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项目,可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项目建设单位:黑孜苇乡、乌鲁克恰提乡、波斯坦铁列克乡
项目主管单位:县旅游局、商经委
3.住房安全工程。安排项目28个,计划总投资9602.10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7219.50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969.76万元、援疆资金806万元、行业部门及其他资金606.84万元。主要实施安居富民房建设、户用照明设备、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及新建点饮水工程、居民点供电工程。
时间进度:2018年(8-9)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极大地解决贫困户住房、饮水、用电等问题,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都实现“住有所居”,提高生活质量,为2018年我县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坚实的基础。
项目建设单位:各乡、乌恰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主管单位:县新农办、水利局
4.就业和技能技术培训工程。安排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139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2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万元。主要实施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县乡村扶贫干部政策业务培训、护边员政策业务培训。
时间进度:2018年(9-10)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科技培训与推广,提升贫困人口的知识水平和就业技能,助推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为贫困村提供稳定脱贫的技能带头人,打造示范基地,把贫困村建成科技示范村;通过政策业务培训,使县乡村扶贫干部掌握扶贫业务知识、护边员掌握专业知识,提高扶贫干部综合素质和指导能力。
项目建设单位:各乡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人社局
5.其他。安排项目33个,计划总投资3957.20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2144.93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5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62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905万元、行业部门金292.27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农家乐、牧家乐、小额信贷贴息、惠民超市、户用照明设备。
时间进度:2018年(7-9)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农家乐、牧家乐项目,利用现有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旅游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施惠民超市项目,解决村无惠民超市的问题,惠民超市将常年向本村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户和五保孤老等弱势群体免费提供社会捐赠品和低价生活用品,切实帮助特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通过实施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财政资金的扶持,金融资金助推,以政府财政资金风险补偿贴息,撬动大量金融信贷投入,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缺口,有效助推脱贫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作用。实施户用照明设备,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为牧点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各乡
项目主管单位:县旅游局、扶贫办、供销社、发改委
6.项目管理费。安排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112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12万元。项目按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1%提取项目管理费。
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扶贫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进一步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严格遵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保障财扶资金的绝对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各乡
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二)以工代赈资金项目
1.产业增收工程。计划建设项目9个,计划总投资207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075万元。主要实施定居点防洪坝、小流域综合治理、连心桥建设、防渗渠改造、村容村貌整治。
时间进度:2018年(9-10)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解决防洪、灌溉等问题,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发挥灌区的最大灌溉效益,改变项目区“靠天吃饭”的现状,将群众从看水、管水中解放出来,减少水事纠纷,保障项目区农业增产增收,增强农业自然抗灾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农牧民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有利保障。
项目建设单位:膘尔托阔依乡、吉根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吾合沙鲁乡、乌恰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主管单位:县水利局、交通局、发改委
2.住房安全工程。计划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193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93万元,主要实施乌恰县托云乡库瓦提村吐尔尕特定居点饮水安全工程。
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极大地解决定居点群众饮水问题,改善水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2018年我县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坚实的基础。
项目建设单位:膘尔托阔依乡、吉根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吾合沙鲁乡、乌恰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主管单位:县水利局、交通局、发改委
(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住房安全工程。安排项目25个,计划总投资1719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19万元。主要实施居民点供水、安全饮水、居民点供电工程。
时间进度:2018年8月中旬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极大地解决贫困户饮水、用电等问题,提高居民点群众生活质量,为2018年我县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坚实的基础。
项目建设单位:县民宗委
项目主管单位:县新农办、水利局
(四)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项目
1.产业增收工程。计划实施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276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7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9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2061.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0万元。
(1)标准化养殖。安排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60万元,其中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60万元,主要实施棚圈建设。
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棚圈建设项目,完善牲畜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助推脱贫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作用,起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项目村的整体脱贫致富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波斯坦铁列克乡
项目主管单位:县畜牧局
(2)基本农田建设。安排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270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7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9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2001.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0万元。主要实施山洪沟治理、防洪工程。
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解决防洪、灌溉等问题,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障项目区农业增产增收,增强农业自然抗灾能力。发挥灌区的最大灌溉效益,改变项目区“靠天吃饭”的现状,将群众从看水、管水中解放出来,减少水事纠纷。群众不再为灌溉用水而发生争抢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创建和谐社会,通过防渗渠建设改善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农村人民群众饮水质量,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项目建设单位:乌恰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主管单位:县水利局
2.住房安全工程。计划建设项目17个,计划总投资4924万元,其中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4924万元,主要实施村级道路建设、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恢复保通建设。
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极大地解决贫困户出行、饮水等问题,完善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点生活环境,让所有居民点群众能用上安全饮水,提高生活质量,为2018年我县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坚实的基础。
项目建设单位:铁列克乡、吾合沙鲁乡、托云乡、巴音库鲁提乡、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主管单位:县交通局、新农办
3.其他。安排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1304万元,其中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472万元、行业部门及其他资金832万元。主要实施16个村民服务中心建设、农牧民就业创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大力推行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沉。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宜沉尽沉、应沉必沉、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的工作要求,将直接涉及百姓民生和个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提高农牧民就业创业能力,吸纳贫困群众就业,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项目建设单位:各乡
项目主管单位:县组织部、商经委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申报。涉农资金整合脱贫攻坚项目以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坚持公民意愿与政策导向紧密结合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村两委申报项目,村两委在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基础上,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相关程序交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村第一书记审核确认签字后上报,乡(镇)根据乡村规划整体布局,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脱贫攻坚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立项实施。
(二)项目建设。统一计划,分批实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下达项目计划后,各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线下审批程序,采取集中办公,简化办事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规模以下项目招投标的实施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影响项目推进。项目责任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手续,由于乌恰县属高海拔地区,项目施工期短,要求涉农资金整合项目10月30日前完工率达到100%,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完成任务的,需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进行报备。各项目村要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扶贫项目的管理,村两委班子、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主动履职,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责任单位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组进行项目验收,并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导和抽验。
六、资金管理
(一)涉农资金实行“一个龙头放水” 方式拨付。所有统筹整合资金必须用于年度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依据项目进度拨款,做到项目启动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资金拨付程序。县财政局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负责整合资金预算安排和指标下达。
1、工程建设类及采购类项目支付。财政涉农整合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报账制管理。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支付项目资金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向财政局申请工程进度款,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2、补助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及时下达各乡镇预算指标,各乡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县财政,县财政审核无误后,乡镇根据资金需求报送分月用款计划,经主管业务科室审核批准后报送国库科及国库支付中心执行月度用款计划。补助类资金发放表内容应包括:补助必须落实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名记录和公示相关信息反映贫困户所属乡镇、村、小队、姓名、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补助金额、银行账户信息等;实物补助发放表内容包括:贫困户所属乡镇、村、小队、贫困户姓名、入户项目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实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以上须由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字确认,严禁代领、代签。
(三)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配合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的审计或检查,依法对在项目具体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的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七、保障措施
(一)推进社会监督。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执行结果公开,要将涉农资金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乌恰县政府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公开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项目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额度、责任单位等相关内容。个人补贴到户类资金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地址、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及金额等内容。
(二)建立协调机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要加强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并向上级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
(三)加强督查与通报。由县委办、政府办督查室牵头,组强纪检监察、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绩效考评。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考评指标,对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将考评结果与乡镇、部门扶贫工作绩效考评挂钩。把贫困村、贫困户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满意度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对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