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乌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060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23 20:55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26年乌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切实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粮食种植和保护耕地积极性,结合乌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和提升耕地地力等有机衔接,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粮食生产实际,将资金优先补贴符合条件种植小麦的耕地,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调动种植小麦积极性,确保乌恰县口粮供给绝对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2026年乌恰县下达各乡(镇)小麦生产目标任务。
(二)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小麦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根据中央财政局安排每亩补助资金214元、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亩补助资金16元)。
(四)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3.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4.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乌恰县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以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耕地补贴面积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村两级核定后于2026年4月30号前报送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通过一卡通方式方法补贴,由各乡镇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资金安排和拨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情况、自治区下达2026年粮油生产目标中明确的小麦生产目标以及历年结存资金三项因素,核定补助资金总额,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当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补贴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
四、有关要求
要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解决杜绝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改变补贴标准范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乡(镇)村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开展定期调度,确保7月31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