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召开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152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11:31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5月12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志强在县党政办公楼3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乌恰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给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全体队员的回信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给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全体队员的回信精神,充分彰显了对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的深切关怀,高度赞扬了广大青年响应党的号召,奔赴西部边疆地区投身教育事业,在推动当地教育进步、促进民族团结、助力兴边富民以及稳固边疆等方面所展现出的积极作为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精神为我们边疆地区党员干部、青年群体指明了方向,是对扎根边疆、服务人民这一伟大实践的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各乡(镇)、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切实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宣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引导各族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会议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旨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该法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以法治赋能全县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县领导阿布都外力·阿不来提、代双源、徐凯、王国红、张宇赤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