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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3-05 10:39 来源: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全力打造安全、有序、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乌恰县公安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32日起,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城区主干道、主要路口及学校、医院、加油气站、商业网点、小区门口、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入停车泊位随意乱停乱放行为;

2、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内一车占多位、非同向停车等不规范停车行为;

3、私设隔离墩等道路障碍物阻碍正常停车行为;

4、占用道路及路口摆摊设点、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行为;

5、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停放的行为;

6、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禁停规定,不得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7、机动车在人行横道、路口、消防通道、医院、学校、小区门口、绿化带等处停放的;

8、机动车未规范停放于泊位内或未按顺向规范停放的;

9、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10、严禁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在医院、商超、小区门口等周边路段长时间停靠揽客;

11、其他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车辆临时停放,应自觉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别按泊位设计车型入位停放,依照停车位内指示方向有序停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长期或临时占用道路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车辆。对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盲道等区域的违法停车、僵尸车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现场的先行劝告,执意不听劝告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督促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不及时整改的,将对违法车辆进行拖移。

文明交通,携手共创!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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