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教育局 > 教育收费
  3. > 正文

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09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5-10 11:22
名        称 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克州教育局

克州教育发展基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克州教育大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办教育,办大教育,聚集全社会的力量办好教育,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资助困难教师,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形成教师勤教,学生勤学的良好氛围,构建具有克州特色的教育奖励新机制,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设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发展基金。

第二条为加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规范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克州教育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为:

(一)地方财政资金。

(二)通过红十字会、残联、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募集的社会、企业、个人捐助资金。

(三)援疆和其他资金。

基金首期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后期逐步扩大基金规模。

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四条基金使用。在保证教育发展基金本金不变的前提下,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奖励在克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中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资助困难教师,培养骨干教师。

第五条组织机构

成立克州教育发展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州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财政、编办、审计、人社、纪检、民政等部门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克州教育局,是本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定克州教育发展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发展计划等。

(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三)听取基金的管理、运行、收益、使用等情况的汇报。

(四)定期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基金的收益及使用情况,并抄送财政、审计部门。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提出基金收益适用标准,制定年度奖励实施方案。

(二)根据本管理办法,负责基金使用的申报、评审、使用、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三)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基金的收益及支出情况。

(四)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基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基金存放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基金专户开设银行。

第九条基金的运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委托基金运作机构进行管理。基金运作机构的选择,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或竞争性方式产生,在保证基金合法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从事资金运作业务,争取获得更多的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教育发展基金委托期为1年至3年。

第十条基金收益奖励及资助对象适用于在克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含离退休)。

第十一条基金收益使用范围

(一)奖教方面。奖励全国、自治区优秀教师(含教育工作者);帕米尔名师;自治区级、自治州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教育教学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高考、中考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二)助教方面。对家庭困难的教师给予适当资助。

(三)教师培养方面。中青年骨干教师教育素养、教学能力提升等。

第十二条教育发展基金不得用于:

(一)偿还银行贷款、其他债务及利息。

(二)担保或抵押。

(三)基本建设和人员经费支出。

(四)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

(五)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第十三条由基金办公室根据当年基金收益可用情况制定年度奖励实施方案。各奖项每年8月底前由学校、教师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初评,县(市)教育局复核,经基金办公室审核报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后付诸实施。

第十四条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激励的原则,高效运作管理。

第十五条基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将基金使用情况纳入同级审计范围,并按要求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基金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自治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克州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