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275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13:33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民政局 |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18元/月;
城市分散特困提高至1100元/月,农村分散特困提高至890元/月;
分散养育孤儿保障提高至1300元/月,孤儿集中养育标准不变1610元/月;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80岁-89岁75元/月,90岁-99岁150元/月,100岁以上2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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