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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28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6-04-22 10:22
名        称 关于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恰县住建局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1 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30247155500065 李进民 乌恰住建行处字2025}第010号 行政违法行为 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供水水质不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罚款 对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作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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