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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17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4-03 16:56
名        称 乌恰县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饲草饲料工作站

一、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推进牧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强化绩效考核,引导农牧民合理使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增加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

(二)实施原则

1、权责到乡、分级落实的原则。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办法“四到乡(镇)”的管理机制,乌恰县将下达的总任务分解到乡(镇),明确乡(镇)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2、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的原则。以村为单位,因地制宜,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草原生态健康状况和农牧民意愿,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好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

3.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宣传,使每户农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内容。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保证政策落实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重引导、强效益原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农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购置生产资料,增强畜牧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农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5.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

二、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1.一般性禁牧补助。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草地实行禁牧封育,按照自治区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农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按照自治区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农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共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总承包面积1443.5063万亩,草原奖补面积是1398万亩,其中禁牧草320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场1078万亩。发放补助奖励资金4615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1920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695万元。县林草部门核减对2024年征占用面积2730.2733亩;2025年确定总奖补面积1395.9381191万亩,其中禁牧草319.1463243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场1076.7917948万亩。发放补助奖励资金4606.857433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1914.877946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691.979487万元。

(二)目标

通过对农牧民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打造全国最美草原奠定基础。引导农牧民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增收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乌恰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span>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补助奖励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政策实施,确定草原奖补发放对象并建立牧户基本信息、要引导农牧民将草原奖补资金用于购买饲草料,做到专人专责,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经费落实情况报送乌恰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自治区下达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额度,会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按照政策实施需求,牵头会同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监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工作。林业和草原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并确定核定载畜量(羊/单位)、征占用草场核减核定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结合乌恰县实际,科学编制乌恰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印发执行,并报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将牧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3.开展督查考核。农业农村局、财政局11底前组织开展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抽查面不低于70%。

4.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按照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中资金发放流程要求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各乡(镇)务必于3前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并于5月底前乡(镇)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

拟将生态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风沙源地草原定为禁牧区域,总面积是319.1463243万亩

2025年我县实施禁牧面积319.1463243万亩。包括五个乡,其中:黑孜苇乡、吾合沙鲁乡、膘尔托阔依乡、巴音库鲁提镇、铁列克乡境内的天山南坡西段温性荒漠草原禁牧区。降水稀少,蒸发量巨大,草地带状分布不明显,多为7级草地,放牧利用价值不高,但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利用方式上以冬春场为主。

乡(镇)各村禁牧面积表

序号

乡(镇)名称

面积

村名称

面积

1

黑孜苇乡

1193053.0135

库勒阿日克村

581.2435

也克铁热克村

282799.6110

阿热布拉克村

247500.6810

康什维尔村

272769.5240

坎久干村

66401.9540

2

吾合沙鲁乡

399617.7630

恰提村

292969.1585

吾合沙鲁村

106648.6045

3

膘尔托阔依乡

699852.7305

膘尔托阔依村

300000.00

塔尔尕拉克村

125000.00

萨孜村

149974.4975

阿合奇村

124878.2330

4

巴音库鲁提镇

448964.1885

克孜勒阿根村

448964.1885

5

铁列克乡

449975.5475

喀拉铁列克乡村

449975.5475

合计

3191463.2430

13村

3191463.2430

单位:亩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禁牧区域草原上图。乌恰县根据草原保护需要及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将草原禁牧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块分解下达到乡(镇)。县林草局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绘制县级1:5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自治州以县级禁牧草原分布图为基础,绘制1:25万禁牧草原分布图。

2)发布禁牧令。乌恰县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4)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通过取消补助奖励资金,并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草畜平衡方案⠼/span>

1.草畜平衡草原区域

全县草畜平衡草场总面积1076.791795万亩。在禁牧区域以外,按照以草定畜原则,将草原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牲畜饲草饲料需求量保持动态平衡的草地纳入草畜平衡区域。由于各地条件不一致,草场植被类型有很大差异但一般有一定放牧价值季节性利用草场,是比较牧区重要的放牧场。

乡(镇)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及理论载畜量统计

单位:亩、羊单位

序号

乡(镇)名称

面积

村名称

面积

核定载畜量羊

1

黑孜苇乡

1279070.5515

库勒阿日克村

299575.3705

17664

也克铁热克村

290835.0000

16480

阿热布拉克村

133380.0000

11242

康什维尔村

165368.0000

12796

坎久干村

389912.1810

12960

2

吾合沙鲁乡合计

384235.0000

恰提村

281435.0000

16212

吾合沙鲁村

102800.0000

5922

3

乌鲁克恰提乡

1597054.2570

库尔干村

663401.7915

21432

琼铁热克村

488495.9310

15648

克孜勒库鲁村

177477.3380

5700

萨热克巴依村

267679.1965

9702

4

吉根乡合计

1259179.1250

萨孜村

385307.5865

11628

哈拉铁列克村

417896.5500

12636

斯木哈纳村

118747.2215

3582

沙哈勒村

337227.7670

10260

5

膘尔托阔依乡

678571.8930

膘尔托阔依村

393039.4565

24456

塔尔尕拉克村

81952.0765

9613

萨孜村

95547.0000

10881

阿合奇村

108033.3600

10322

6

康苏镇

235314.4400

阿依尕尔特村

235314.4400

10290

7

波斯坦铁列克乡

925785.0512

乔尔波村

262874.5050

12448

依买克村

241346.8262

9220

居鲁克巴什村

260779.2400

10614

马热加尼库木村

160784.4800

4446

8

巴音库鲁提镇

1093388.0988

巴音库鲁提村

883267.0988

22140

克孜勒阿根村

210121.0000

15312

9

托云乡

1990143.6496

托云村

622486.0803

17204

苏约克村

947218.1740

26019

库瓦提村

420439.3953

11053

10

铁列克乡

1325175.8820

喀拉铁列克乡村

281651.0000

29778

铁列克乡村

1043524.8820

21182

合计

10767917.9481

31个村

10767917.9481

428842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1)各乡(镇)要加强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转场牲畜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转场结束后,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禁牧、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各乡(镇)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1.发放方式。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规模制定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和草原局对各乡(镇)提交备案的补助奖励名册和“一卡通”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由县财政局根据名册将补助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

2.发放流程

第一阶段: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州文件实施方案要求,下发文件给各乡(镇)。乡(镇)政府按照要求,安排各村对草原承包户每名成员的资格审查,享受对象的前期基本信息核对。

第二阶段:村召开<四议两公开会〉。(<党支部提议会〉、<村“两委”联席会〉、<村民(代表)决议大会〉、<党员大会审议会议〉。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确认发放清册、实名制台账、牲畜统计表,家庭成员台账等4类台账信息整理。通过四议两公开会议讨论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确认发放名单、实名制台账、牲畜统计表,家庭成员台账等4类台账信息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及时整改,进行公示7天(乡<镇>纪委检查委员会监督)。

第三阶段:村委会对受益户台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有问题整改,无问题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基本信息各类台账审核后,有问题推送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修正。

第四阶段: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林草部门、各村业务人员,研究确定奖补享受面积,发放资金额度、建立完善的资金发放台账。林草部门确定奖补享受面积(各乡<镇>、村草原补助享受对象的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农业农村局业务人员和各乡村业务人员确定奖补享受发放资金额。确定奖补享受面积和发放资金额台账,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7天(乡<镇>纪委检查委员会监督)。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草原奖补相关的材料村主要领导和乡(镇)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第五阶段县农业农村局按照4类台账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送县财政局、林草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林草局审核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核批示。

3)县人民政府审核批示后,报州奖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4)州奖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意见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申请方案提交县财政局。

第六阶段: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录入“一卡通”系统。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一卡通”系统导出基本信息,再次核对审核4类台账。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按照有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对乡(镇)申报的发放清册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汇总表,经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财政部门审定,同步在“一卡通”系统向财政部门报送乡(镇)站所录入的当期单项补贴项目发放清册。补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拨款申请,连同“一卡通”系统审核后的补贴发放数据一并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局负责打卡工作、银行打卡成功名单和打卡失败的人员名单推送乡(镇)人民政府,再次核对失败人员信息,奖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完成。县财政部门。审批经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发放清册,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将补贴资金和发放清册信息一并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对于发放失败的补贴数据,督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核实修改相关补贴对象信息,并进行再次补发,直至发放成功。

第七阶段: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乡(镇)联合调查草原奖补发放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乡(镇)或者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3.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紧盯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的落实,做好资金拨付与监管,按月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督促各乡(镇)和村按规定公示补助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实名制信息,审核汇总资金发放花名册提交财政部门审批;做好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工作;对补助奖励资金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与审计等部门大数据系统进行比对,了解掌握牧户信息变动情况,实时更新实名制台账,确保精准发放。

(四)绩效考核方案

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对各(镇)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考核工作报告。对存在的问题,乡(镇)要及时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推进工作不力(镇)县人民政府将进行追责,并在全通报。

(五)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县林草局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自治区草原技术部门制定的全草原资源监测方案,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县相关部门按要求统计监测数据按时上报。

、实施进度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2025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编制2025乌恰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指导资金发放到户

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督导检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4

组织召开年终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财农2021〕78号)文件要求,抓好政策落实,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阿肯弹唱、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补助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还要培养农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农牧民将每年得到的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畜牧业生产上(草原奖补资金用于购买饲草料),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农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各乡(镇)要调动和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林业和草原部门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绩效考评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办法,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强化督查效果。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镇)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2025年乌恰县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

序号

乡名称

禁牧面积

享受补助资金6元/亩

草畜平衡补奖面积

享受奖励资金2.5元/亩

享受补助奖励资金合计

1

黑孜苇乡

1193053.0135

7158318.08

1279070.5515

3197676.38

10355994.46

2

吾合沙鲁乡

399617.7630

2397706.58

384235.00

960587.50

3358294.08

3

乌鲁克恰提乡

1597054.2570

3992635.64

3992635.64

4

吉根乡

1259179.1250

3147947.81

3147947.81

5

膘尔托阔依乡

699852.7305

4199116.38

678571.8930

1696429.73

5895546.11

6

康苏镇

235314.4400

588286.10

588286.10

7

波斯坦铁列克乡

925785.0512

2314462.63

2314462.63

8

巴音库鲁提镇

448964.1885

2693785.13

1093388.0988

2733470.25

5427255.38

9

托云乡

\

\

1990143.6496

4975359.12

4975359.12

10

铁列克乡

449975.5475

2699853.29

1325175.8820

3312939.71

6012793.00

合计

3191463.243

19148779.46

10767917.9481

26919794.87

460685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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