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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村级防疫员)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21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7-01 21:32
名        称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村级防疫员)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畜牧兽医局

为扎实做好全县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切实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结合乌恰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以保障动物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核心,调动村级防疫员工作积极性和收入、提升动物防疫工作质量,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严格根据防疫员工作绩效评定,确保补助发放公平合理,过程透明。

(二)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村级防疫员工作补助,不得截留、挪用。

三、补助对象

承担动物免疫、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的47名村级防疫员。

四、资金来源与发放

(一)资金来源。《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克财农〔2024〕33号),动物防疫补助49万元,《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克财农〔2025〕4号)动物防疫补助12万元,动物防疫补助合计61万元。

(二)预算安排。根据县域内牲畜数量、防疫员数量等因素,科学测算年度资金需求。全县村级防疫员47名,动物防疫补助合计61万元,村级防疫员每月享受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081.56元。

(三)发放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新农字〔2024〕100号)要求,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需按月审核发放,于每月15日前完成当月补助发放工作。

五、补助标准

(一)基础补助

村级防疫员每月基础补助标准为1081.56元。若防疫员出现退休、辞职等情况,其基础补助将调整至正常在岗的村级防疫员岗位,确保补助资金合理分配。

(二)绩效补助

1.考核指标。以免疫密度、免疫质量、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作为核心考核指标。

2.发放标准。当免疫密度达到90%及以上,且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同时免疫质量合格、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并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工作任务时,全额发放绩效补助。若免疫密度低于90%或抗体合格率低于70%,或存在免疫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将责令相关防疫员限期整改并进行强制补免,整改期间暂缓发放绩效补助,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以补发。

(三)特殊情况补助

1.补助范围。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村级防疫员发放特殊情况补助。

2.资金来源。从工作表现差、免疫密度低于90%、抗体合格率低于70%或免疫质量不合格的村级防疫员绩效补助中,按10%-50%的比例扣除部分资金,用于补充特殊情况补助资金。

3.发放规则。根据特殊时期防疫工作的实际贡献,结合考勤记录、任务完成质量等综合因素,对表现优异的防疫员发放特殊情况补助。

六、考核与发放程序

(一)考核。乡(镇)畜牧兽医站每月初对防疫员上季度工作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阅无纸化防疫平台(资料)、走访牲畜户等方式进行考核;县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抽查复核。

(二)公示。考核结果在所在乡(村)公示5天,接受监督。

(三)发放。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防疫员补助信息,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一卡通”形式每月发放。

七、监督管理

(一)资金监管。财政、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督审计,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工作督查。农业农村部门定期督查防疫员工作与补助发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措施

(一)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提高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培训提升。定期组织防疫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与服务水平。

乌恰县畜牧兽医站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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