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289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12:58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
一、计划总则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核心目标
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模式,强化种苗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造林绿化、农业生产等用种用苗安全,提升监管效能与透明度。
(三)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辖区内林木种苗、农作物种苗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涵盖苗圃、生产基地、经营门店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生态工程、农业项目用苗环节。
二、核心抽查因素
(一)抽查内容
种苗质量与标识:生产单位或个人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检查种苗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重点监测苗高、地径、根系发育等指标;核查包装、标签规范情况,种源追溯及“两证一签”制度执行情况。
检疫与风险防控:种苗调运检疫程序规范性,检疫证明编号准确性,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繁育基地选址检疫意见落实情况。
(二)抽查安排
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抽查,6月启动10月底前完成;对高风险主体可增加抽查频次,同一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就同一内容重复检查。
三、实施流程
现成检查:严格按抽查内容开展检查,如实记录情况,妥善留存证据;对不予配合的对象做好记录,依法追究责任。
结果处理与公开: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报告,告知被查对象;除涉密信息外,通过部门官网等渠道公开结果,违法信息挤入信息档案。
解读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