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49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20:36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财字〔2023〕104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
乌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克财社〔2023〕1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5.17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你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要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附件1: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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