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54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12:51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财字〔2023〕291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
乌恰县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3〕85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579万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LL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LL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请按照实际支出内容将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进行调整。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请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