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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乌恰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1-09 19:14
名        称 乌恰县乌恰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乌恰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乌恰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加大监督保障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如实及时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开,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2022年度乌恰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类信息9条,其中发布文件5条;发布便民政策4条。通过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公开民政社保信息25条,疫情防控信息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2022年,乌恰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进一步加强日常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张贴通知、公告、设立意见箱等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定期核查每个栏目及附件材料的内容情况,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保证信息内容完善、格式规范、符合保密要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放、更新机制,保证了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安排专人对乌恰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平台畅通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监督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细化了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对外发布信息、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乌恰镇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不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政务公开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信息时效性和规范性,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常态化工作,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社会公众能方便、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建议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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