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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13:40
名        称 乌恰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水利局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范畴,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1个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信息,由经办人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无差错。2023年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文件3条、行政法规条例6条、行政执法6条、重大项目信息4条、河长制8条、结果公示7条,及时更新班子成员分工等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为全面,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专职干部分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将水利局工作和群众关心问题等纳入重点公开内容,进一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领域全覆盖。

(四)平台建设方面

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平台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务发布与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民互动。加大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力度,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完善网站栏目设置,做到无空白栏目,无延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等方面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常态长效。积极配合巡检网站、季度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认真对照测评进行问题查摆和整改。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策公开方面,不能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一致,存在更新时间上的滞后性;二是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三是政策解读工作不够细致。四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干部更换频繁。

改进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我局将在今后着重抓好以下方面:一是紧跟上级部门步伐,及时跟进、公开上级水利部门相关政策;二是做好做实信息公开,尽量多公开,及时公开,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领域,做到“能公开多公开,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争取做到深入浅出,用直白的语言、规范化的表格解读相关政策。四是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干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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