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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13:22
名        称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乌恰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2023年度在乌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5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领导成员5条,部门职责0条,内设机构0条,文件类10条,执行法规条例类2条,监管信息类4条,保障性住房类12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行政执法类5条,安居富民工程类0条,房地产市场类6条,竣工有关信息类23条,房屋征收与补偿类5条,农村危房改造类1条,城市综合执法类5条,城镇燃气管理类8条,城市排水、供暖类20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类4条,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7条、结果公示类15条。同时我局通过单位公示栏公示信息共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单位公示栏公示信息均按照保密工作程序,局领导审核通过之后公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细化政府信息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及时更新,不断提高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积极主动对公开栏目进行完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从而达到发布内容合规。对公开内容实行动态管理,督促业务科室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并对公开内容每月进行自查,确保平台运行通畅。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及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到位,保障有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56.666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能做到信息及时公开。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一是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法、新举措,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益。对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保密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进一步完善,使政府信息公开各个方面有章可循。二是加强与各科室的衔接、沟通与宣传,着力提高各科室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发布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并建立“三审三校”台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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