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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7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11:18
名        称 乌恰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民政局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恰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乌恰县决策部署,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强化机制保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功能,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围绕民政事业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公开民生保障,社会事务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持续推进民生改善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我局紧紧围绕部门网站发挥便民利民作用,积极回应居民关切,主动解读政策法规。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安排,立足民政“三基”职能职责,聚焦社会救助、“一老一小”、社会事务、福利慈善等领域,及时公开民政惠民利民政策;根据人事调整情况,动态公开领导信息和分工信息;及时公开民政资金收支情况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示公告民政重大事项、集中采购等重要信息。

2023年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4条,其中工作公开文件7条、执行法规条例4条,社会救助32条、行政执法7条、结果公示6条。公示栏方面:通知公告3条,工作动态26条,政务信息19条。按时完成财政预决算公开,为公众查询、获取政府信息和咨询相关问题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大力提升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县民政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时效,落实专人负责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高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网站民政栏目建设,本着便民和扩大影响力、宣传面的原则,适时优化民政栏目,借力网络平台,全面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民政工作信息发布,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更新领导简介信息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部门各栏目使用功能,优化栏目设置,对栏目进行整合和关闭,确保各栏目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更新状态,坚决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积极争取县政府办公室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加强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乌恰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检查,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县民政局回顾一年来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需进一步推进。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抓好重要政策发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管理,重点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主动靠前引导,释放权威声音。善于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各类媒体转发转载,不断提高解读质量和水平,让政策从文字走到群众心中。二是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建设。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便于公众获取信息,促进制度有效执行。加强政务公开专栏建设,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服务咨询等服务,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惠民利民政策。三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加强网络问政平台互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群众获知、查阅、下载、利用相关民政信息的便利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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