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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01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1-15 20:06
名        称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wqx.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乌恰县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努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动态更新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严禁将涉密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和规范,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人社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自查制度,落实好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和公开范围。2024年全年我局主动在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47条。(其中:文件栏目6条、执行法规条例3条、社会保障栏目20条、就业创业补贴栏目6条、行政处罚信息栏目13条、行政执法栏目4条、就业政策栏目16条、职业资格目录栏目3条、人事招录栏目32条、社会保险栏目8条、结果公示栏目36条、领导成员栏目6条、部门职责栏目1条、内设机构栏目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信息,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审批制度,确保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基本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发布审核,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发布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平台建设情况

立足自身实际,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点工作,按照“合法、全面、准确、解释”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完善和管理好政务服务各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步规范合理、运作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政务公开中,按照要求设置文件、执行法规条例、社会保障、就业创业补贴、行政处罚信息、行政执法、就业政策、职业资格目录、人事招录、社会保险、结果公示、领导成员、部门职责、内设机构等14个栏目,适时更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信息,提升政务公开力量,同时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利用空间,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等,完善网页上需要公开的各类信息,增强政府重大决策的透明度,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来我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本领域政务公开规范化,增强政府重大决策的透明度,认真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严格把好信息审核各项工作环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把关、科室负责人仔细审核、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四级管理责任体系,较好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督促各科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的配套保障建设,完善网页上需要公开的各类信息,认真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检查,较好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够强,内容报送不积极。平时疏于对行业领域典型做法、开展活动、政策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报送不积极、不主动,服务意识欠缺。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关注较少,信息公开办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不够及时,规范性方面还存在差距等问题。三是信息公开未做到及时更新,对开展的重点工作不善于整理、总结,公示公告做得不到位,未做到及时更新,信息保障不及时,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部门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加强部门信息公开审核、上报力度,确保公开及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借助各公开平台,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便民化水平。二是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聚焦公开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对照政务公开工作点,加强法定主动公开,严格遵照“全面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的要求,把好质量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整合及公开信息的整理工作,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指定专人促进此项工作,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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