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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6-001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1-19 19:21
名        称 乌恰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司法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wqx.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全年通过"乌恰零距离"县级融媒体平台发布6条信息,通过"乌恰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386条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各单位法治宣传信息、新颁布及修订的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便民服务指引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共32条,同步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内容聚焦法治建设重大决策、普法宣传动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行政执法监督、矛盾纠纷化解、政务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解释等核心内容,结合“法律十进”“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依托“马背普法队”“流动毡房调解室”等载体,在普法宣传中同步公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政务服务信息,全年累计覆盖群众3万余人次,推动信息公开与法治惠民深度融合。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或行政复议案,未引发相关争议纠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围绕公开目录及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要求,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强化涉密信息、个人隐私信息审查,确保隐私信息不上网,杜绝涉密信息、个人隐私信息违规公开,同时全面梳理政务信息资源,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信息台账,全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3次,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580余件,做好信息归档和公开准备,保障公开信息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信息主要依托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根据网站设置的专栏和版块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更新各类政务信息,重点公开核心业务相关内容。开办有“乌恰司法”微信公众号,设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便民服务等栏目,通过该公众号发布法治建设信息、通告、公告、政策解读、法治宣传、典型案例等内容,2025年“乌恰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86条,同步借助"乌恰零距离"等县级融媒体平台推送重点工作信息,多渠道确保政务信息精准触达各族群众。

(五)监督保障方面。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有关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室、司法所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全年开展专项检查4次,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县级专题培训1次,提升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5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表述为主,图解、视频等生动易懂的解读形式运用不足,群众理解接受度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创新解读方式,计划联合县级融媒体中心,制作法治政策图解、短视频等解读产品,增强政策传播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恰县司法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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