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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公示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10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22 17:33
名        称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公示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公示

为规范我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相关下属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已报送乌恰县司法局备案,现将委托事项公示如下:

一、委托单位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乌恰县玛纳斯西路 17 号院

二、受委托执法单位

乌恰县房屋地产管理所

乌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乌恰县环卫队

乌恰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乌恰县园林绿化中心

三、委托执法范围

乌恰县全域住建管理区域。

四、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仅能以我局名义开展执法,不得自行对外作出行政行为,可开展以下工作:

住建领域日常巡查、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检查;

现场制止违法、下达整改文书并跟踪落实;

案件调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等处罚前期工作,处罚文书由我局统一审核出具;

受理投诉举报、配合案件移送、行政复议及应诉等辅助工作。

禁止委托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由我局直接行使。

五、委托期限

2026年7月22日至2029年7月21日。期满前将开展履职审核,合格予以续签,不合格到期终止委托。

六、相关说明

受委托单位须两名及以上持证在编人员开展执法,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每月向我局报送执法台账;

委托单位对受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受托单位超权限、违规执法产生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完整行政执法委托书原件由我局、受托单位、县司法局存档备查,社会公众如需查阅可至我局办公室现场核验。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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