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公示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01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7-22 17:33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公示
为规范我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相关下属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已报送乌恰县司法局备案,现将委托事项公示如下:
一、委托单位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乌恰县玛纳斯西路 17 号院
二、受委托执法单位
乌恰县房屋地产管理所
乌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乌恰县环卫队
乌恰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乌恰县园林绿化中心
三、委托执法范围
乌恰县全域住建管理区域。
四、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仅能以我局名义开展执法,不得自行对外作出行政行为,可开展以下工作:
住建领域日常巡查、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检查;
现场制止违法、下达整改文书并跟踪落实;
案件调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等处罚前期工作,处罚文书由我局统一审核出具;
受理投诉举报、配合案件移送、行政复议及应诉等辅助工作。
禁止委托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由我局直接行使。
五、委托期限
2026年7月22日至2029年7月21日。期满前将开展履职审核,合格予以续签,不合格到期终止委托。
六、相关说明
受委托单位须两名及以上持证在编人员开展执法,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每月向我局报送执法台账;
委托单位对受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受托单位超权限、违规执法产生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完整行政执法委托书原件由我局、受托单位、县司法局存档备查,社会公众如需查阅可至我局办公室现场核验。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22 日
解读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