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225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10:58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自然资利用字〔2025〕2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闲置土地处置,现依法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注销:
一、注销土地信息
权利人:乌恰县林立机械制造厂
权属证号:乌恰国用(2015)第00000171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530242014B00140
坐落位置:乌恰县工业园区
土地面积:65038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乌恰县政府批复文件(恰政办函〔2025〕20号)。
三、异议处理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材料(地址:乌恰县光明路19号;联系电话:09084622004)。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注销登记并作废权属证书。
公告单位: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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