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域内草地理论适宜载畜量的公告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02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3 16:23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林业和草原工作中心 | ||
为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推动畜牧业生产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定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的通知》(新林草字〔2026〕1号)工作安排和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测算相关技术要求,核定了乌恰县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全县核定载畜量为482118羊单位,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布。请全县各相关单位、广大农牧民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
特此公告。
附件:《乌恰县各乡(镇)村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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