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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公告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49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6-04-22 19:52
名        称 关于严禁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公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大游客、户外运动爱好者及各类团体:

乌恰县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西部,北接南天山山脉西端,南邻帕米尔高原及昆仑山北麓,境内地形复杂,海拔落差悬殊,气候多变、天气状况复杂,生态环境脆弱。部分区域地形险峻、通信信号覆盖不足,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山区灾害风险突出,医疗应急救援难度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和旅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擅自进入我县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相关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我县未向公众开放、未开发、无安全保障或无公共服务设施的景区、林区、河道、水库、文物遗址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及其他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自驾、骑行、露营、野炊、攀岩、探险等活动。

二、所有游客应当在政府批准开放的旅游景区(点)、依法开放的文物遗址保护区内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三、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研学机构等各类组织,严禁设计、推介、组织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线路及相关活动。对违规组织此类活动并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组织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广大游客、户外活动爱好者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出行前全面了解目的地天气、路况、开放状态及地质灾害风险等信息,审慎选择旅游线路和游览项目。切勿轻信网络上“网红打卡地”“野生景点”等不实宣传,坚决杜绝冒险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牢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切勿将冒险行为等同于探险活动。

五、凡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因违规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文物古迹损毁、公共设施损坏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发安全事故、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所产生的全部救援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非法进入活动的旅行社、民间组织及各类活动组织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并纳入行业黑名单,实施行业联合惩戒。

六、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游客积极监督举报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行为,共同守护自身安全和我县生态环境、文物资源。监督举报电话:0908-4622227、0908-462168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游客、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广大游客、户外运动爱好者及各类团体:

乌恰县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西部,北接南天山山脉西端,南邻帕米尔高原及昆仑山北麓,境内地形复杂,海拔落差悬殊,气候多变、天气状况复杂,生态环境脆弱。部分区域地形险峻、通信信号覆盖不足,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山区灾害风险突出,医疗应急救援难度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和旅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擅自进入我县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相关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我县未向公众开放、未开发、无安全保障或无公共服务设施的景区、林区、河道、水库、文物遗址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及其他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自驾、骑行、露营、野炊、攀岩、探险等活动。

二、所有游客应当在政府批准开放的旅游景区(点)、依法开放的文物遗址保护区内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三、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研学机构等各类组织,严禁设计、推介、组织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线路及相关活动。对违规组织此类活动并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组织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广大游客、户外活动爱好者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出行前全面了解目的地天气、路况、开放状态及地质灾害风险等信息,审慎选择旅游线路和游览项目。切勿轻信网络上“网红打卡地”“野生景点”等不实宣传,坚决杜绝冒险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牢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切勿将冒险行为等同于探险活动。

五、凡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因违规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文物古迹损毁、公共设施损坏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发安全事故、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所产生的全部救援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非法进入活动的旅行社、民间组织及各类活动组织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并纳入行业黑名单,实施行业联合惩戒。

六、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游客积极监督举报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行为,共同守护自身安全和我县生态环境、文物资源。监督举报电话:0908-4622227、0908-462168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游客、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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