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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峰达气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案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14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7-17 15:22
名        称 乌恰县峰达气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恰)应急罚〔2026〕3
处罚
名称
乌恰县峰达气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案
处罚
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
事实
2026年6月24日克州应急管理局及乌恰县应急管理局一行到乌恰县峰达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开展工业气瓶充装、销售经营活动。
处罚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处罚
结果
决定给予企业人民币 100000 元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企业违法所得人民币3780元(叁仟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 乌恰县峰达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97
法定代表人姓名 秦志远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1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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