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040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13:21 |
| 名 称 | |||
| 文 号 | 〔〕市监稽发〔2025〕11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宣称“壮阳”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根据工作需要,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附件1)。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食品中的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附件2)
为了方便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现将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附件1
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具有与那非类物质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
附件2
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
食品中的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解读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