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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吉根乡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吉根乡萨孜村7号院吉根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420003           联系人:李江涛

吉根乡人民政府是党和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置在吉根乡辖区的国家基层政权机关,在本辖区内代表党和国家行使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全面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通知公告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残疾人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安全生产、消防、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及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编制本财政预决算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统筹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与调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统筹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八)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工作。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